为落实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和出庭履职能力。4月10日,上杭县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虞某某、廖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活动。某公司人员、上杭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部门人员等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虞某某先后担任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铜精矿贸易业务合作方的贿赂款共计103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先后担任某公司副科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铜精矿贸易业务合作方通过被告人虞某某转交的贿赂款共计2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企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课” 本次庭审观摩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语言有力、层层递进;出示证据客观、繁简得当、质证充分;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的理由、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精彩辩论,清晰的呈现了被告人利用职权突破法律底线的过程,结合案情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在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课。 二、公诉人的“实战检验课” 听庭评议考察公诉人的法律功底、庭审表现及应变能力,是对公诉人的一次能力挑战与实战考验。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严谨的职业素养,既有力指控犯罪又恪守客观公正义务,将庭审作为展示业务能力的实战平台,检验检察官履职水平。 三、检察人员的“现场教学课” 听庭结束后,听庭人员围绕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制作、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应对、庭审效果等方面深入评析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以评促改”为参与评议的检察人员上了一堂“实战教学”课。 下一步,上杭县院将继续推动听庭评议活动常态化开展,通过“评庭、评案”补短板、强弱项、传经验,不断加强公诉队伍出庭能力建设,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