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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子需共同偿还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4-15 15:34:18
【基本案情】秦先生与陈女士结婚多年。2023年,秦先生以投资为由向金融公司借款10万元,将其中8万元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和与朋友消费,2万元用于平时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 由于秦先生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金融公司将秦先生和陈女士一同告上法庭,并主张陈女士与秦先生是夫妻,有义务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

【基本案情】

秦先生与陈女士结婚多年。2023年,秦先生以投资为由向金融公司借款10万元,将其中8万元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和与朋友消费,2万元用于平时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     

由于秦先生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金融公司将秦先生和陈女士一同告上法庭,并主张陈女士与秦先生是夫妻,有义务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陈女士则表示对借款毫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陈女士是否需要为这10万元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呢?

【法仔看“法”】

1.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用于平时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本案中,秦先生向金融公司借款10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由于该部分借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融公司有权要求秦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用于网络直播打赏与朋友消费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本案中,秦先生借款8万元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和与朋友消费,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温馨提示】

对于家庭生活中的大额支出,夫妻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以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同时,应妥善保存相关支出凭证(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如出现争议,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渠道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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